海底電纜埋設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溝底、海底、海底上、接衛星的岸邊、跨海的岸邊,必須使用無船錨或特種噴射的特殊防海水裝置。(2)在有鯊魚出沒的地區,嚴禁海底電纜接近海底。(3)在敷設時,船只不得扒包或擠壓,不得損傷海底電纜。(4)在海底,與河流相對的電纜應采用鎧裝和防腐保護層。埋深不應小于0.7m。埋地敷設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15m;與其他接地裝置的連接,應相距0.15m。(5)在有化學腐蝕或雨、污水、腐蝕性液體腐蝕的地區,不得用管道。否則應采用鎧裝或非阻燃電纜。(6) 敷設管道時,應在管道的上方和下方做防腐處理。直埋敷設電纜時,應沿管道的下方、側鋪砂或軟土或軟土,并在電纜上鋪沙或軟土,然后用磚保護,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以外;在有化學腐蝕或腐蝕的地方,應采用帶蓋板的保護罩子。應沿管道、溝底鋪砂或沙蓋磚或混凝土板保護,并應在電纜上鋪以100mm厚的軟土或沙層,然后蓋上混凝土保護板保護板,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以外各50mm。應沿電纜下方和醒目的標志燈具,在其上方和下方各均勻而平坦的地方,應設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

直埋敷設電纜的路徑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或標樁。2 電纜類型應根據敷設方式、環境條件選擇。宜按下列規定確定:1 人防通風、通道平齊,溝深不小于0.7米,溝深1.5米,溝深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