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100對電纜的基本要求(1)、電纜線相互交叉時,
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最小允許距離為0.25m。(2)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別為0.5m和0.25m。(3)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4)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5)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2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m,并應埋在凍土層下。(6)埋地敷設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1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7)埋地敷設電纜的接頭應采用齒形壓接,同時應按制造廠說明書規定進行壓接,不應損壞線芯。(8)電纜接頭應使用絕緣接頭,并應做密封處理,不得有漏電、短路、過載及欠電壓等隱患。(9)電纜接頭應使用有絕緣接頭和簡單檢查方法的工具。(10)應使用絕緣接頭,應使用具有良好絕緣防水層的接線盒,接線盒應能防水絕緣,不得有破損、開裂。(11)電纜接頭應使用軟接線盒,并裝接線鼻子,固定接線鼻子。(12)電纜端頭和接線盒的連接應采用壓接或焊接。(13)電纜溝內應設有防水填充物,防水用的密封圈,其壁應具有防銹、防水密封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