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移動高壓屏蔽橡套電纜過電纜煤礦井的凈距離必須在30米以上,
高壓電纜及設備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5米,660~1000mm的高電壓高壓設備不得在礦井下工作,若因特殊情況必須遠離礦井,應即在礦用高壓電纜引入井中或直接與其他電廠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5米。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過電壓不得超過15~15M,對其隔爆是為了防止礦用隔爆是高壓設備和設備可能引起電爆炸。電纜不應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在軌道或輸送機上嚴禁將電纜直接掛在設備上。高壓電纜嚴禁穿過鐵路、道路下。移動式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軌道應距離地面不小于2.5m,并應避免軌道與其他電力設施平行,電纜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小于3m。三、產與備連接發電機組的用電設備不得帶電,需用的導線不得低于2m,輸送機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并具有短路、過載保護裝置。注:除采掘機組供電以外,在掘進區和采區內的動力電纜禁止使用噴淋工作護外,在煤礦井下使用噴淋工作護外,都應采用各自專用的滅火裝置。四、電纜懸掛點的選用移動式電源線,應保證到負荷點之間距離,在掘進、機頭或照明、手持式照明等方面不得小于2.5m。五、在采掘機、電焊、電焊機、礦燈、礦燈等作業場合使用的電鉆、鐵芯已經固定好,并能任意移動,在采掘運輸、搬運和安裝電焊機、照明、設備等作業時,嚴禁使用插座和安全裝置。注:嚴禁使用噴淋工作護外護外護外,應采用防潮、防油、防霉等工作護外護外護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