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控制電纜:下水下控制盤、行走盤、拖放電纜:上面都標有下面的標識,下面是使用的水下檢查井,水下盤是使用的水下盤、拖放電纜的安裝項目,下面是使用水下檢查井的管理管理,水下作業人員應能夠及時掌握、了解和掌握相關的水下電纜。
電纜:水下通信電纜:主要用于水下傳輸大功率電能,適用于架空、管道、室內電纜溝、地下直埋、地下水下設備、水下通信設備,以及空中敷設、墻壁安裝等。電力電纜的分類 按用途分為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和控制電纜等。一般用途的電纜,應根據電壓等級、用途和構造來分。按敷設方式分為架空、地下電纜、水下電纜等。控制電纜屬于電器裝備用電纜,和其控制電纜等。應用于礦井、井下的水下通信電纜,包括電話電纜和通信光纜,無線電裝置等。與架空線相比,電纜的優點是線間絕緣距離小,占地空間小,地下敷設而不占地面以上空間,不受周圍環境污染影響,送電可靠性高,對人身安全和周圍環境干擾小。但造價高,施工、檢修均較麻煩,制造也較復雜。另外,控制電纜多用于埋地,水下敷設也較復雜,主要是指防干擾。一般電纜埋地敷設要求,埋深標志:1 電纜外皮至地下構筑物基礎,不得小于0.3m。2 電纜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當位于行車道或耕地下時,應適當加深,且不宜小1.0m。直埋敷設于凍土地區時,宜埋入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直埋敷設的電纜,嚴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電纜與電纜、道路、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應符合表5.3.5的規定 表 電纜與電纜、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m)注:1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于0.25m;2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于0.1m;3 特殊情況時,減小值不得小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