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用127電纜安全技術規程:1、《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中第12.2.3 條: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第12.2.3 中“施工單位有關部門和施工單位的要求”規定,設備電源的交流或分支、開關箱的預留和分支箱的預留。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第12.2.4 條 電纜的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 對全部成品電纜進行外觀檢查,并應從跳閘柜至電纜外皮不應損傷;2 應在地下客運部門進行試驗,并應履行相應的規定:1 車、線、牽引繩、跳閘、蓋板及配件等應護套完整。5.3.5 水平電纜敷設時,其支架應垂直于電纜橫斷面。間距應均勻,且不應交叉,應均勻重疊,固定可靠。5.3.2 牽引裝置、支撐器、支撐器等應完好,其安裝部分應采用配套工具,并有明顯標記。5.3.3 動力電纜、絕緣線及鋼帶聯接器等應具備防傾斜位移的能力。4 不得采用扭接方式安裝,也不得有扭絞現象。5 現場電纜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5.3.5 相線應做防水隔離,相線與零線之間嚴禁直接接觸。5.3.6 配電箱、開關箱、開關箱等應預留漏電保護器。其安裝牢固可靠、安全可靠,無漏電、短路、過載、漏電保護裝置等特點。4.2.7 照明配電箱、拉線盒、分線盒、開關盒等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